為推動心血管疾病防治事項,增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長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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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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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心血管疾病防治事項,增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07546號函辦理。

二、配合辦理事項:

(一)推動健康職場、校園飲食與健康教育宣導等。

(二) 針對教職員工生有心血管疾病風險者(如:肥胖、高血壓、高膽固醇血症),加強健康識能、改善生活行為方式(如戒菸、體重管理、少油、少鹽等),進行健康管理及追蹤。

(三)利用衛生福利部製作職場周全健康促進工作手冊及心血管疾病防治宣導素材資料,推動職場健康促進,並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或員工協助方案等計畫執行。

(四)加強心血管疾病健康識能宣導,並推動養成教職員工生規律運動習慣。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製作職場周全健康促進工作手冊及心血管疾病宣導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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