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補課資訊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 長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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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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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補課資訊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0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42172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發展可能發生臨時停課及補課問題,本局業於109年2月24日新北教國字第1090312889號函及109年3月17日新北教國字第1090465302號函知各校「新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及「新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補課參考指引」。
 
三、為因應疫情期間學生停課不停學之需求,本局規劃於停課期間視學生需求提供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行動網卡借用服務,俾利學校及教師實施線上補課。
 
四、本案借用對象及借用方式如下:
(一)借用對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班停課,並經本局核定採線上補課之班級學生,以經濟弱勢學生為優先借用對象。
(二)借用方式:
1.考量設備資源有限,請學校先行調度校內資訊設備,提供家中無相關設備之學生在家使用。
2.學校資訊設備不足時,請借用學校依實際需求詳填「資訊設備借用申請表」,並將申請表核章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教資科聯絡窗口,由本局統一調度全市資訊設備支援。
3.家中無網路可連線進行線上補課者,得由學校向本局申請免費4G門號(SIM卡,啟用15天內有效)使用,不含無線網路分享器。由申請學生及家長填具「4G門號(SIM卡)申請表」,並由借用學校造冊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教資科聯絡窗口。
4.經本局審核後,請借用學校至指定學校或本市教研中心領取資訊設備(筆電或平板)。4G門號(SIM卡)由本局寄送至借用學校,或由借用學校派員至本市教研中心領取。
5.借用學校領取資訊設備(筆電或平板)及4G門號(SIM卡)後,請借用學校訂定校內資訊設備借用申請機制,可由借用學生自行領回或由學校寄(送)達學生家中。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何春緣輔導員,(02)29603456分機8422。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補課資訊設備借用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表格、「新北【停課不停學 學習送到家】~線上學習這樣做」相關線上學習資源列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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